来源:世界名人书画网 2020-12-24 16:12:25

近几年以来,随着消费结构的快速转型与新消费场景的不断建构,在新的科技融合的推动下,人们惊奇地发现,艺术品市场与艺术产业的发展在快速地变化,甚至有点让人眼花缭乱。其中,基于数字化的新业态发展已经成为这一变化发展的基调。在此基础上,数字化场景的建构及基于数字化的新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观察与认知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的两个最为重要的研究与实践的维度。下面谈一谈我对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的一些认知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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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间弥生 水果 [EPSOB] 2011年作 压克力 画布 112×145.5cm 估价:7000000-12000000港元 12月4日富艺斯与保利拍卖“二十世纪及当代艺术和设计”2020香港秋季拍卖拍品

要重视艺术产业

数字化发展的背景

当下,国内艺术品行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大背景就是数字化,它已经开启了艺术产业数字化未来发展的大幕。在这三五年的时间里,整个艺术品市场和艺术品产业的发展,正面临非常艰难的业态的转型。

我们说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是时代造就的,有其深刻的时代发展的背景。一是消费结构在快速转型,艺术品消费形态的丰富多样性生态正在形成过程中,基于数字化的数字化消费场景在快速建构。

二是基于数字化的新基础设施的建构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基于新的基础设施产生了新的数字化服务场景,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艺术产业发展的深刻变化。事实上,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前我们认为很难解决的一些问题,风险很大的一些问题,甚至是无解的一些问题,到了一个新的业态与新的基础设施下,会发现只是一个技术难题,并且这个技术难题是可以攻克的,是通过建构系统技术方案就能够解决的。以艺术品鉴证备案溯源为例,艺术品在几十年或者几百年的流传过程中,证明此物是此物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几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而现在有了纤维相状态数字化技术以后,这个难题就成为了一个技术方案,并且目前已经很成熟,只要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去做,就只是一个技术方面的课题。

三是基于数字化与新基础设施的新业态正在形成。以“在艺”的发展为例,三五年的时间,从企业对业态的认知,到积极探索数字化教育场景及数字化交易服务场景建构,并转型成为数字化场景的运营商与服务商,整个变化是一个非常大的提升,在很多方面是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的。新的业态发展到今天,基于数字化场景和新的基础设施状态下,必须要认真系统地思考。

四是科技融合的发展进步推动了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进程。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与智能终端的快速迭代,使得数字化趋势成为可能;五是数字化场景的建构需要探索,是一个过程。以往,我们在互联网主导下的信息化过程中,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相应的行业发展的标准与规划,在我国的实践过程中建立了非常多的基于信息化的数字工程项目。不幸的是,很多项目都成为了信息的孤岛,没有办法进行互通互联互融,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实际上在艺术产业数字化的过程中,我们同样也面临这样的重大问题:那就是数字化场景的缺失。由于缺少数字化场景,或者是数字化场景碎片化、离散化,造成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中的一些障碍,这些正是我们需要在数字化以及其基础上新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需要特别予以克服的一个重大的问题。

数字化资源及其系统化

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产业形态可能会面对不同特色的、不同特质的资源或资源形态。实际上研究一个产业,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其运营发展是基于什么样特质的资源。艺术产业的发展也不例外,而艺术产业数字化也同样是基于不同特质及其形态的资源的。

对艺术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来讲,它主要面对的是资源化及其系统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数字化问题。概括地讲,有两个大的部分:一部分是艺术品的资源化、系统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数字化问题;另一部分是数据的资源化及其系统化问题,不要把数据看成只是单纯的表现现象,只是一个反映事物发展的现象与刻度,实际上,数据也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也需要系统化。不能把数字化时代的资源概念窄化、离散化,要重视数据的效用最大化问题。

在研究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我们之所以要重视数字化资源及其系统化问题,就是因为这种资源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变为资产。怎么样把上面所讲的两方面的资源系统化、资产化,最终变成资产,在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极其重要。也就是说,把艺术品资产数字化、系统化和把艺术数据资源系统化、资产化,是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点。这个基点从学科研究和实践的角度来看,是非常重要的逻辑始点,至关重要。

数字化新业态的发展分析

我们认为艺术电商已经发展到了第三个阶段,即新艺术电商的发展阶段。艺术电商第一个阶段是艺术产业传统业态的互联网化。第二个阶段是艺术产业发展的交易平台化,更多的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展示、交易与服务的平台,重点是进行基于见证交易的交易过程管理与基于登记的交易溯源管理两大功能。第三个阶段是艺术产业数字化,即新艺术电商的发展。新艺术电商是基于数字化的新的综合服务平台,在融合第二阶段艺术电商平台功能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对数据的管理与服务,即基于数字化基础上的征信与客户的信用管理。

传统的艺术电商对于客户重点关注的是资料与需求的精准管理,新的艺术电商则更加关注客户的征信与信用管理,也就是说,以前我们总有个印象,艺术电商平台不可能交易客单很大的艺术品,就是因为交易平台没有给交易客户提供很强的公信力,公信力不够。而今天我们看到的客单价值提升得这么高,既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也在情理之中,这是因为基于数字化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越来越多对人们提供的是增信与基于行业经验的综合服务,以及征信与信用管理的功能,客户在一个平台上感到有足够多的公信力,才会去下单购买高客单的艺术品,通过鉴证备案溯源、评估鉴定确权以及集保等等各种综合性的措施,去增信,增加平台的信用与公信力。

另外,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综合性服务平台的服务更加有针对性,也就是综合性服务平台更加强调金融服务,比如佳士得、嘉德等的拍卖服务平台,都提供财务服务,实际上,最主要的就是金融服务,这样才能使得在交易的过程中,使客户感知到平台能够提供非常好的综合性的完整服务,而不仅仅是接洽、沟通方面的完善等,更多更重要的是金融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向数字化的转型给整个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了越来越强的公信力,而公信力的提升是基于很多方面的增信能力的提升而得到发展的。

艺术产业的数字化发展,其实质是在完成艺术产业的业态转型,其支撑有两个:一是数字化场景建构的进程;二是基于数字化的新基础设施的发展。所以,关注新业态的发展主要从以下五个维度展开:

1.平台形态的转型;

2.数字化场景的建构,特别是数字化消费场景的建构;

3.新基础设施;

4.新业态的生发;

5.数字化生态的发育。

评价其发展效果的标准就是:能不能及时响应消费形态的快速变化;是不是最大限度地挖掘与释放了艺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巨大的潜在需求。

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市场基础

研究观察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我们必须要强调,任何一个现代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两个重要的市场:一个是资本市场,一个是要素市场。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基于数字化的消费场景与基于数字化的新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与快速发展,也在迅速改变着资本市场与要素市场发展的形态、能力与效率。最为突出的是,基于数字化的消费场景与基于数字化的新基础设施的资本市场与要素市场发展的定价能力会更加强大,流转交易能力更加强大、便捷,效率更高。与此相对应,资本市场的运作也难以避免,这是现代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除非是一直就立足于做一个精而小的公司,仅是凭着兴趣做,而不是凭着资本的逻辑去做。

我想,作为一个企业家,大多都有一个商业帝国的梦,或大或小,或强或弱。任何一个现代产业的发展,资本市场是必不可少的。但在艺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素市场是更为重要的,如果没有要素市场,产业要素怎样流转?资产配置怎样得到优化?产业经济学告诉我们两个最重要的概念:怎么样降低要素流转的成本,怎么样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这是需要掌握的基本的核心。

要素市场中,平台非常关键,像文交所,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要素市场平台,实际上,在要素市场里面,才能够进一步地通过平台实现由资源转变成资产,这主要是因为需要定价,怎么样定价,谁来定价,在要素平台上进行流转、进行交易,就能够产生相应的市场定价,实现资源转变成资产、资产进一步转变成金融资产这一过程,产业要素才能不断进入到产业化发展中,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无疑会加速这一进程。研究与探索艺术产业数字化过程中的资本市场与要素市场形态的变化,以及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课题。

科技融合发展是把“双刃剑”

当然,科技融合的发展也是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我们讲,消费需求的快速发展与快速转型是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的拉动力,而科技融合则是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这个逻辑的结构非常重要。艺术产业数字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科技融合本身也需要进行评价与监管。从产业技术发展的效用来评价,不是说科技越高越好。记得好多年前西方一位研究者写过的一本书《小的是美好的》,说的是技术不一定越高越精尖、越大越系统越好,有时候特别实用的、特别有效的技术,就是美好的。就是说,技术本身的发展也是有伦理的,如何评判它是一个大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发展与市场及产业基础相匹配的适用技术。

对艺术产业来讲,有的时候特别实用的、特别有效的技术就是很美好的,因为我们搞的是应用开发,不是科学研究,适用、安全至关重要。科技融合的迅速发展,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可以促进产业发展进步,也可以带来伤害,如金融科技的发展,如果评价不及时,监管不到位,就可能带来庞氏骗局;而好的科技融合发展,会使得金融科技不仅会给金融创新带来突破,也可以给客户带来很多的便利。所以,在发展艺术产业数字化时,一方面要重视科技融合发展所带来的正向的重要推动作用,另外,在评价科技融合发展效果方面也要及时,科技监管方面要到位,要大力发展监管技术,为监管提供方法与手段。(西 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