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琳娜 2019-02-20 11:02:44

梅州市文联的“倡议书”不是空穴来风,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书法家在微信上宣称:“书法作品是值钱的,不能张口就要”“索要书画作品是犯罪行径,不能鼓励”“我的劳动成果不能平白无故送人”,等等。看了,特别难过。如果说这是社会的客观判断,情有可原。但遗憾的是,这是书法家自己的“喋喋不休”,这就有失君子风度了。其实,不是每一件书画作品都有商业价值,不是每一位书画家都能在市场上赚得盆满钵满。书画作品是特殊商品,品牌价值主导下的供求关系,微妙也复杂。因此,极其自恋自私地宣称“不无偿赠书画”,也很滑稽,不无自擂自夸之嫌。

我对书画作品的商业属性和市场价值从来没有否定,我不主张书画家只当清教徒,书画家也是常人,需要理财和消费。以往,我们被政治教化束缚,谈市场,就会被资本主义的梦魇缠绕,似乎艺术作品天生是用来歌功颂德的,是用来图解社会观念的。这是误区。肇始于40年前的改革开放,终于让我们懂得了重商主义的重要性。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生产与流通,没有投资与消费的经济环节,没有积累财富的方式方法,没有追求物质财富的生命激情,人类的进步、社会的活力怎能实现?因此,我认为,理性看待书法作品的市场,是衡量我们判断与评估社会现实的能力。

对书法家而言,是改革开放让他们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商业机遇,曾经,他们在寒酸中度日,甚至不具备宣纸、印泥、毛笔、墨汁的消费能力;他们在报纸上写字,用变质的墨汁写字,既无人喝彩,也无人购买。一段时间以来,书法家就是沉寂、贫困的代名词。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强劲春风吹醒了我们一度麻木的心灵。向市场要效益,犹如一声破晓的号角,激起了中华民族奋发图强的巨大能量。在这个背景下,书法家的灿烂年华全面展现了。首先是书法教育市场的开放。中国书法教育一直在私塾式的师徒关系中展开,没有统编教材,没有固定模式,一个人的艺术倾向、对笔法的认知,被老师的观念完全左右,自然存在保守、狭隘的现象。是市场颠覆了传统的书法教育,在不同艺术观念的影响下,我们对书法的认知和判断有了历史性的进步,同时也拓展了书法教学的观念与方法,让古老的书法有了青春的色泽。另外,收取教育费用也不再羞羞答答。书法家授课,有偿服务,天经地义;热爱书法艺术的人们,购买教育,也是正确的选择。“供应与需求”的形成,使书法教育的市场化日趋明朗了。其次,书法教育的市场化是催生书法作品市场化的基础。长期受“左倾”思想的影响,不敢面对市场交易,书法家卖字,总觉得不好意思,或是不光彩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深化,艺术作品需求的增强,书法作品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上世纪90年代,书法家们的润格开始出现在报纸的广告栏。书法家与消费者面对面讨论书法作品的成交价格,也变得熟视无睹了。这是新气象,这是新局面,这是新发展。对于书法艺术而言,书法是需要市场的,市场也会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提升书法作品的存在价值。

最近,强调书法作品的商业属性和质疑书法作品商业属性的声音有一点杂乱。梅州市文联的“倡议书”是强调书画作品商业属性的“宣言书”:“梅州是文化之乡,向来文风鼎盛,崇文重教。但目前在梅州艺术界,艺术创作、艺术作品的价值仍未充分发掘出来,体现在书画界,一方面,有些书画艺术家随意赠送书画,另一方面,社会人员对书画艺术家随口索赠字画成为一种不良风气。”

“倡议书”没有说清楚书法作品商业属性的实质问题。在我看来,书法作品首先是艺术品,其次是商品,具有两重性。其次,书法作品的商业价值会在时间的推移中不断提高,因此,书法作品是保值、增值的商品。第三,书法家的学习过程付出了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创作的书法作品具有较高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等价交换,合乎情理。

另一种反对书法作品走向市场的论调,是强调书法作品的社会功能。他们认为书法作品是教育人民、美化生活、陶冶性情的艺术作品,一旦进入市场,性质就会变化。其实,教育人民、美化生活、陶冶性情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正如同购买房产,其目的是用来居住的,但居住的过程,也是房产升值的过程。作为消费者,期待市场回报,得到市场回报,极其自然。读书增智,读书养心,读书可知古今,我们从愚昧到文明,图书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然而,作为知识储备的书,成本不菲,读书买书,无可厚非。

梅州市文联的“倡议书”提及书画家的个人利益和书画作品的市场价值,有一点点的道理,但是,仔细体会,深入思考,在“倡议书”中所看到的并不是书画作品的市场价值问题和书画家的个人利益问题,而是在改革开放40年之后,也就是说,在我们富裕起来的今天,对社会责任、对财富的理解,对个人的得失,如何看,怎么看的问题。梅州市文联偷换了概念,把“艺术创作、艺术作品的价值未充分发掘出来”的原因,归罪于“有些书画艺术家随意赠送书画,另一方面,社会人员对书画艺术家随口索赠字画”,甚至认为这是不良风气。

如果说,这就是梅州市文联所倡议的“培育艺术市场·不无偿赠书画”理由,只能说,这种理由缺乏历史眼光和人文情怀,缺乏对书画作品市场的了解和书画作品普世意义的认知。第一,培养艺术市场与书画家无偿赠送书画作品没有任何关系,消费、出售与赠送、捐助是不同的社会行为,彼此有不同的社会形态。第二,书画家多半是文人,对社会现实有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他们并不是一心“向钱看”的商人,同道之间、亲朋故旧之间的赠送,是友谊之美、感情之美,怎么成了阻挡艺术市场发展的障碍?艺术史中所记载的优秀作品,不乏题赠作品,这是中国文人之间惺惺相惜的证明。第三,书画家中有许许多多公众人物,他们是社会精英,有能力、有义务承担更多的社会慈善责任,帮助弱势群体提高艺术审美水平,让人们体会更多的社会温暖。第四,面对索要书画作品者,给与不给,这是书画家自己的事情,任何人无权干预。

改革开放40年,我们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书画家中不乏富裕者。当我们富裕起来的时候,对财富要有新的判断,对社会责任要有新的承担,对私欲和公心要有新的认识。我当然不喜欢巧取豪夺、贪财忘义之人,我也不喜欢自以为是、锱铢必较的书画家,我所谈的送与不送、要与不要的问题,关乎我们富裕起来之后的修养、气质、义务、担当、胸怀等问题,这是形而上的问题,却是需要我们认认真真思考的问题。